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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人都死了,報導再多有用嗎?

.自殺防治專線跟家暴專線,有用嗎?


  很多新聞在報導自殺或是家暴時,都會在畫面旁邊打上防治專線。我在想
,即使放上了專線,難道就能有效的阻止嗎?

  首先是自殺。撇開因為生活過太好而生活沒目的、天才型的憂鬱、因為失
戀等特例,大部分會自殺(或者應該說,會上新聞的)的應該都是被生活所逼
。也就是說,你不會看到田僑仔(有土地的地主,比喻有錢人)或是小開想自
殺的。你更不會看到,一個國家富裕繁榮強盛,社會充滿公平正義,結果人民
會想死的。假如是這種原因的自殺,那打電話會有用嗎?問題的癥結點在於人
民的收入、生活過的好不好,假如你的政績好,會有人想自殺的嗎?

  再來是家暴。相信大家都看過,即使申請了保護令,被害人還是因此喪命
的新聞。保護令不但起不了保護的作用,還激怒了加害者!即使如此,大家還
是相信著保護令或是設專線就有用,而不願制裁施暴者。

  或許我們應該樂觀點,相信打專線就一定有用。假如真的打了,又面臨一
個問題-官僚。前幾天的金馬獎最大贏家,就是在描述這個問題。就像之前的
一則新聞,一名四歲的小女生被兩個阿姨打死。巧合(感覺很多悲劇在發生前
其實都有跡可循,只是我們都不重視)
又遺憾的是,在事發前的蛛絲馬跡沒有
被人重視。(更悲慘的是,很多悲劇再發生前都是「非常明顯」,只因為
「沒
死人」,所以我們的社會局、警察局就可以漠視,甚至吃案!


註:
  我針對的對象,是因為沒工作、欠債而自殺的人,不是想東想西(←正確
一點來說是有精神方面的病;關於壓力問題,似乎又可以發一篇文了XD)
或是
因為失戀而自殺的人。

  死有輕如鴻毛,也有重於泰山的。所以對於那些因為雞毛蒜皮的事而自殺
的人,實在是讓人覺得不值得。其實壓力等問題都不能算是讓人自殺的理由,
因為你應該要學習紓解壓力,畢竟在這世界上,有太多想活卻活不了的人(因
為疾病、糧食、戰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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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媽的
「仁政」

  一樣是最近的新聞。一名托兒所的老師,被男友槍殺死亡(已判定腦死
。看著後續的報導,才發現這件事
「或許」有機會避免。

  首先是當初判決的法官。一個殺了人的人,只因為自首,就輕判八年(正
確來說是判八年,再因為自首而減刑成四年;但殺人重罪居然只判八年?難道
不是因為自首而輕判嗎?)
;再來是當時的法務部長馬X九,只因為監獄人滿
為患,就
「大幅」把假釋門檻從二分之一縮短到三分之一。

  假使沒有這些傢伙的
「層層幫助」(還缺一不可哩!),這傢伙早就下地
獄去了,還能在世間為非作歹嗎?


  政績不好,有人民生活過不下去而燒炭自殺,你還可以推託說不是你的錯
;但時任法務部長的馬X九,就有一個人因為你的
「仁政」被放出來,然後又
殺了人,難道這還不是你的錯?(反正現在是選舉第一,馬X九又怎麼會為了
這位受害者而停止行程去慰問?)
事情發生到現在,也沒有人質問法務部長王
X峰她要怎麼處理這類的事情?死刑執行書還能一直壓下去嗎?(反正我們的
法務部長,只
「能」管有沒有賄選,不管刑案怎麼判)

  人權是很重要,但面對「沒有人性」、犯下罪行的「畜生」時,同情他、
給他人權只是助長這個社會犯罪的氣焰。


  反正
最後這件事新聞熱度沒了,也就沒有人會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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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網址

被忽視的傷痕... 4歲童家暴喪命

2009/11/16 19:00 綜合報導     地區:台北縣報導


   發生在昨天,四歲女童,被媽媽和阿姨虐待致死的意外,真的太讓人心痛。其實這起遺憾,是可以避免的,就在十月二十七日,也就是二十天前,女童就曾經,被 打得全身是傷,逃出來求救,當時有鄰居看看之後報警,警方卻是以失蹤兒童來處理,完全忽略掉女童身上大大小小的傷身,前前後後,總共有20個人可以有機會 救這小女孩,但因為大人的冷血,讓一切都來不及了。

  透過鐵門看,這裡就是婉嬿跟媽媽住了一個月又十二天的地方。婉嬿最愛 的粉紅色鞋子,靜靜躺在角落,但是小主人已經不在,婉嬿跟著媽媽從台南北上投靠表姨。原本以為,不用再看到爸爸打媽媽。沒想到,搬到表姨家住,是自己惡夢 的開始。鄰居是什麼時候看到。全身傷很累累的琬嬿。為什麼當時沒有報警。時間回到二十天前。十月二十七日下午,這條巷子的巷口到巷尾,有麵店飲料店水果行 早餐店。老闆加上客人,至少二十個人目睹小婉嬿只穿著紙尿褲,沒有穿褲子也沒有穿鞋子,從家裡跑下樓,全身都是傷。四歲的婉嬿在陌生的環境,她哪裡知道要 往哪逃,只好呆坐在巷口的椅子上,婉嬿從恐怖的表姨家逃出來,就坐在這張椅子上,看著路人一個一個經過,三個小時過去了,數不清阿姨叔叔對他投以好奇的眼光,誰能夠救救他,最後婉嬿一抬頭,看見警察叔叔出現在他面前,原本以為得救了,沒想到跟在警察後面是打人的大阿姨。就這樣又被大阿姨帶回家毒打一頓,人 來人往的十字路口,婉嬿就坐在這裡,如果當時大家能夠細心點發現四歲的婉嬿臉色發白,身上都是瘀青,甚至連鞋子都沒穿,坐在這裡三個小時。那麼一個還沒看 見未來美好的小生命,就不會被迫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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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網址

保護令未規定保持距離 致孫打死嬤

【2009/12/02 15:10 報導 】


  高雄市發生不孝孫子涉嫌打死老阿嬤的家庭悲劇,警方調查,田姓兇嫌平常就會對高齡80歲的阿嬤暴力相向,老阿嬤今年六月曾向法院聲請家暴通常保護令獲准,但是因為「保護令」沒有規定男子必須跟阿嬤保持一定的距離,男子的父親才會讓兒子繼續住在家裡。
(溫蘭魁報導)
左營分局指出,高雄地方法院今年六月三十號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給80歲的王老太太,有效期限一年,但是,偵查副隊長許松茂說,因為是通常保護令,因此,並沒有規定田姓兇嫌必須跟阿嬤保持距離,加上田姓男子沒有工作,他的父親不捨兒子搬離開家,擔心他一個人在外無法生活,所以才讓兇嫌繼續住在家裡,終於釀成不幸(t)「她所聲請的保護令只規定田姓嫌犯不得對當事人騷擾、接觸或跟蹤,沒有規定要保持一百公尺的距離」
警 方說,涉嫌打死阿箷的田姓嫌犯十月二號曾經對阿嬤摑巴掌,違反保護令相關規定,分局當時以現行犯將他逮捕,移送高雄地檢署,期間因為沒有到案,地檢署因 此在十月二十六號發佈通緝,隔天,也就是十月二十七,分局隨即將田姓男子逮捕,案子目前正在審理中,沒想到他會因為嫌阿嬤太嘮叨,而將阿嬤打死,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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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網址

仁政害人?提前假釋 16年後又殺人

 
TVBS╱TVBS 2009-12-03 19:06
調整字級:

民國85年,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視察看守所,對於收容人的環境相當重視。前法務部長馬英九(1996.2.29):「不論是門禁或是舍房,其次就是加強醫療方面的措施。」


  因為當時監獄人滿為患,因此馬英九俢法,大幅降低假釋門檻,從原來受刑人需服滿1/2刑期,變成只要1/3許多人因此受惠


  在蠻牛飲料中下毒的千面人王進展,就是其中之一,王進展曾經在82年搶劫機場銀行櫃檯,被判刑10年,因為服刑1/3就可假釋,因此坐了4年多的牢,87年假釋出獄,沒想到12年後又犯下震驚社會的「蠻牛案」。


  而這次槍殺女友的吳敏誠,也是在82年殺害女友後自首,因為加上和死者家人和解,法官判刑8年,最後也是符合1/3假釋門檻,坐了2年9個月的牢後出獄;16年後,竟然又犯案殺人。嫌犯律師何啟薰:「當年自首是一定會減刑,那减就是減到10年以下。」


  因為治安敗壞,民國86年法務部重新修法,假釋門檻重回1/2,還加重累犯必須服刑2/3刑期,才有假釋機會;而馬英九當時以人權考量,再給人生一次機會的想法,顯然沒有傳達給受刑人。

  吳敏誠在2001年,就已經假釋期滿,雖然再犯案未必和降低假釋門檻有直接關係,但是卻在16年後,卻又多死了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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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網址

吳敏誠第二次殺女友 之前被判八年後假釋

  • 2009-12-02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HJG】

   台北市發生托兒所女老師遭男友吳敏誠當街槍殺,令人震驚的是吳敏誠曾在十六年前也殺害另一名女友,當年他二十八歲,拿刀刺死湯姓女友,後來自首,也符合當年假釋規定,由於他曾被羈押長達兩百六十四天,再坐了兩年牢後出監,如今再犯,吳姓兇嫌仍是得面臨殺人重罪的刑事責任。

 
  吳敏誠當街槍殺托兒所黃姓女友震驚各界,令人訝異的是早在十六年前他就已是恐怖情人,當年他二十八歲,答應幫湯姓女友借錢,卻借不到,受不 了嘲諷,持刀刺死女友棄屍,吳敏誠畏罪自殺獲救,在家人陪同下,向檢方自首。吳敏誠殺人案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四號判決確定,羈押折抵日數兩百六十四天,八十 三年四月一號結案,應執行八年有期徒刑,在八十五年三月十三號縮短刑期假釋出監。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刑法七十七條假釋舊規定是執刑超過三分之一就能提假釋,加上他自首可減刑一半,也就是吳敏誠被判八年,自首減為四年,但因他曾被羈押兩百六十四天,因此三分之一刑期則是兩年時間,不過這項舊規定,八十六年間也因白曉案做過修正,也就是有期徒刑要執行超過二分之一才能提假釋, 這就是著名的陳進興條款。由於吳敏誠縮刑期滿日期是在九十年五月十三號,早已過了五年內再犯屬累犯可加重其刑規定,但法界人士認為法官也會審酌被告犯罪動 機及其他因素決定審酌刑度,屆時極有可能依惡行重大、素行不良等理由,重判吳姓兇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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