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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看似可以避免的悲劇…

  其實很難去避免。

  最近有一件悲劇是這樣的…
一名受家暴婦女上月參加超視于美人主持的「
非關命運」錄影時,泣訴遭前夫殘忍施暴。過了一個月後不幸遇害。

  引述新聞內容:「
前年在高鐵台中站排班認識,進而交往,陳秀華不顧家
人反對,與陳建財結婚


  這件事追溯到最源頭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假如她當時有聽勸的話)我們
不曉得當初他的家人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反對(傷害前科?),不過很常見的「
狼來了的情境」(家人反對)最後證明是對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監獄對於性侵犯的假釋會做評估,大概會有兩種情形出
現,一種是毫無悔意,擺明地說自己會再犯,有人說這種就是嚴重的反社會人
格,不用經過繁複的測謊就可以確定他絕對會再犯;另一種則是對談、填寫問
卷後無法確定,還得經由測謊等相關程序判定可不可以假釋。

  再來看這個例子,被害人會不會是因為被矇蔽而做出不正確的決定?也許
嫌犯婚前是那種「無法確定」,可是既然無法確定,就應該做更多的評估,而
不是只認識兩個月後就馬上結婚。再者,傷害、家暴、詐欺等前科就算不知道
,還有酗酒這個明顯的例子(常會伴隨著家暴)。要說完全是因為被矇蔽我覺
得也不盡然。

  人的一生就是不斷地作出抉擇,不見得每次的抉擇都會有影響一輩子的效
(會的也不常出現),但是還是有那種關鍵的抉擇存在,可是人們往往不懂
得謹慎考慮。有的時候事情就是這麼殘酷,一旦錯過可以避免的黃金時機,就
會陷入萬劫不復的窘境。
交往、結婚屬於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就算大家都知
道對方是個大爛人,只要當事者看不清或是反骨,旁人也很難介入,等到對方
本性露出來(酗酒+家暴)時已經逃不了了。(也許婚前就有種種跡象)


  法律在這種事情(好像也不只這種事,很多事都這樣)上面(我個人認為
只能扮演「事後補救」的角色。家暴→(才能)申請沒用的保護令,殺人→
把犯人抓起來判死刑。所以在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上「嚴重到足以拘提」的程度
你都無法在悲劇發生前把犯人逮捕。(畢竟沒有犯罪,或者不到關起來的程度
;換句話說就是沒辦法因為有嫌疑就把人關起來,這樣會天下大亂)
而且因為
是事後補救,所以你不能要求它有跟事前預防同樣的強大效果。

  講得再難聽一點,你不能(或者不應該)要求一個事後的補教措施為你的
愚蠢作負責,因為這是你的自由意志做出的選擇,並沒有任何人強迫。  

  電影《班傑明的奇幻旅程》裡有演過一個例子:從一個人被車撞倒帶回去
,發現一件意外的形成,是由諸多的巧合所導致的,「缺一不可」。這有點像
《像左走 向右走》的感覺,只要這些巧合裡面,有一件沒有按照「預定」的
行程走(意外也是一種預定),意外就不會發生。把巧合換作選擇也是一樣。
我們無法確定每個人所作的同樣的決定會導致同樣極端的結果,但如同莫非定
律所說的,「人應該作出最壞的打算」。免得在關鍵的抉擇時,作出無法挽回
的決定,之後不管作什麼決定都無法改變悲劇的發生,只能遺憾地走向Game Over。

  2011/05/31補充一點:大家都喜歡自由,卻忽略了自由所伴隨的「完全責任
」,也就是你做了什麼決定,後果都是由你自己去負責。沒有人可以分攤,更
沒有人應該為你的決定負責。(有個前提是「資訊透明」,不過現代人犯錯有
時根本不是因為
資訊不透明,只是單純的因為反骨擇偶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寫這篇的目的不在責難,而是想用這則血淋淋的例子當作「他山之石」,
避免自己犯錯。結婚是大事,寧缺勿濫。反骨或是不愛聽勸(我也知道,不是
所有旁人的勸都正確無誤)
可以,但是請自己建立一套正確的識人標準。每個
人都應該勉勵、警惕自己:「人能靠的永遠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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