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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為發洩文,慎入。》
(這一篇不是置頂文裡提的那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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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小鬼
幾天前在我要去上學,從捷運站要撘接駁公車到學校時,碰到
了一個死小鬼。
那個死小鬼不曉得是過動兒還是哪裡有病,在公車上鑽來鑽去
(註:公車上還滿多人的),還踩到我的腳!最白目的是,身上沒
錢也沒(悠遊)卡,還敢搭公車?
暗陰陽勒!現在的父母是怎麼教小孩的?真他媽的想抓那小孩
的頭去撞牆!(早上一大早要上課已經很不爽了,還碰到一個踩我
腳死小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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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強姦犯
最近有個新聞很轟動,就是跟網友見面,結果被姦殺的案子。
有在看新聞的都知道那個犯人是多麼的雜碎(人命可以用錢買到?
既然如此,這樣好了,我們也開放付一點入場費(隨緣,那就10
塊吧),開放入場打你這個雜碎,我相信一定會造成轟動!),而
那個共犯是多麼地欠打!
(虧你講得出:「人又不是全死了」這種鬼話出來!)
(可惜在我看到電視新聞想上那個共犯的網誌「ㄍㄧㄠˊ」的時候
,那個網誌已經關了。)
對付這種人就應該綁起來,先給死者家屬打個夠;打完後在剁
小鳥,最後再按照他對死者的方式把他「ㄎㄢˊ」「ㄙㄡˋ」(台
語:意即解決他的生命),可惜這種做法永遠不會出現在台灣。
(之前有點想發「台灣的法官腦袋都裝...」(點點點請自行填
入)的文章,後來還是作罷了。你仔細看看某些案子的判決你真的
會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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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一樣是前幾天看到的新聞。最近有個案子宣判了(三審定讞。)
案情是這樣的。在八九年前,一個男的因為求愛不成,先是開
車衝撞對方,然後再砍了一百七十多刀(按!現在的兇手真他媽的
變態!)。
這種案子還能審九年,我真佩服法官!(或許你會說案件那麼
多,但這就是法律有瑕疵的地方;這麼好判的案子還給犯人上訴幹
麻?)
唉~有錢的家庭特別容易出這種雜碎。
延伸閱讀:
新聞一
新聞二
新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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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16 Sat 2009 20:30
[草泥馬戈壁]令人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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