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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奉公守法的人,反而遭殃…

(這故事也不小了,有一千多字…)
(為了讓我的月曆完整,所以我改了時間…)
(這篇某種程度也算是前一陣子
紅藍」對於大學生不滿的新聞

  這學期修的某一堂課,某次上課時老師沒來(正確來說是兩次;共三堂課
,後來才知道,老師因為感冒到小診所看病、打退燒針,還以為比較好了,
沒多久後卻進了醫院。總計約十天的時間,有七天(左右,不太確定)都躺在
床上打點滴。這個老師沒來,但是因為有請假(老師請假的差別大概是系辦有
人會來教室通知吧)
,所以「得補課」(搞到住院、膽囊發炎,結果還得補課
…)


  上學期修的某一堂課,那個老師「很特別」。上課要按座位坐(開學第一
堂課就決定你整學期的座位)
、每堂課必點名、上課常常不是教課本的內容,
而是在
「開示」(講些我認同、已經懂得的道理頂多被我嫌「沒新意」,偏偏
講的都是我
「相當」不認同的言論。
、也不准學生睡覺(通常越有「催眠功
力」的老師,越不准學生睡覺
;但是「有時候」把學生搞到睡著,是老師的責
任啊!
或是遲到(他的標準是,比他晚到的都算遲到)

  上課規定座位的課,不是沒修過。但是上述事項全部交集在一起、而且嚴
格執行的
教授(他不太夠格被稱為「老師」,這輩子也只碰過這一個。
因為這堂課也是三學分(也就是三節課,分在不同的兩天),所以每個禮拜

點名的
「機會」有兩次。一個班大概五六十人,多一點七八十個。點個名,起
碼要十分鐘(有時會要十五分鐘)。通常上課會固定座位的老師,是因為點名
比較快;偏偏在這堂課不適用,因為他還是從第一排第一個一個個點。

  一個禮拜二十分鐘,2.5個禮拜一堂課,7.5個禮拜就三堂課。一個
學期,扣掉期中、期末考試周,起碼有15個禮拜。也就是說,他最少曠掉六
節課。這還不包括他有時候的遲到、未到以及上課開示所花的時間。這樣的一
個老師,只因為他
沒.請.假」。

  他說的一句
謬論」以及一次事件」讓我印象深刻。他說地位低(學生
;公司職員)
的人,理當等地位高(老師;老闆)的人。這句話放在工作場合
,我(或許)同意(說或許的原因是,就算是老闆,
守時」(非故意性遲到
)是基本的禮貌;若是有這種
心態而故意讓人等的話,會讓我知道,這不過是
個尸位素餐、靠背景或是早生幾年就跩個二五八萬的人)
;放在學校,我也同
意。但放在一個,上課不認真上課,老是在
開示」、浪費時間的人,我極度
不認同(你都不尊重我受教的權利,我為何要尊重你?)

  事件則是,有次有個學生,比老師晚好一段時間才來,當然馬上被釘。教
授問他,遲到的原因是?同學回答,因為寫程式到兩三點所以睡過頭。這個理
由馬上又被釘。教授說,我看paper(還是準備活動、會議?)搞到三四點才睡
,還不是準時到(忘了說,那堂課是早上八點)

  有種說法是,人上了年紀,不管多晚睡,都會很早起來。睡過頭固然不是
理由,但總比遲到一堂課、都快要下課才來或是翹課的人好
一點點」吧?有
必要把你自己奇特
「生理時鐘」,套用到別人身上嗎?

  聽別的同學說,這個老師給的分數很高。所以這學期有他的課(不是我們
這班)
,大家拚了命去選。(對我來說,學不到東西的課,再好過都是枉然。
有句話叫做「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今天為了好過而選了學不到東西的課
,若是沒有自己補回來的話,以後在職場上一定得還的,沒有僥倖可言。更何
況上他的課得用兩三倍的精力上,相當地累人。)


  有時候真的滿感慨的,擺爛、鑽漏洞卻不犯法的人,反而得到大家的歡迎
又不用受到懲罰;奉公守法的人卻得抱病補課。難怪現在有這麼多人,抱著「
只要不犯法,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心態,胡.作.非.為。

題外話:
(1)其實「紅藍」(←純粹作為馬賽克)教授提到的那些學生是滿超過的。
   但這不代表,問題全在學生身上。
「有些」教授也該負「某種」程度上
   的責任。


(2)我不是說補課不對,而是因為真的生病而不能上課,或許可以考慮不用
   補。這也牽扯到
「信任」問題。平時就是有太多人「濫用」別人的信任
   (像是翹課結果去補請假。大學的請假單聽說滿好申請的),才會導致
   這種現象。再者,假如課上得
「有效率」點的話,未必上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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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奉公守法的人,反而遭殃…

  這學期修的某一堂課,某次上課時老師沒來(正確來說是兩次;共三堂課
,後來才知道,老師因為感冒到小診所看病、打退燒針,還以為比較好了,
沒多久後卻進了醫院。總計約十天的時間,有七天(左右,不太確定)都躺在
床上打點滴。這個老師沒來,但是因為有請假(老師請假的差別大概是系辦有
人會來教室通知吧)
,所以「得補課」(搞到住院、膽囊發炎,結果還得補課
…)


  上學期修的某一堂課,那個老師「很特別」。上課要按座位坐(開學第一
堂課就決定你整學期的座位)
、每堂課必點名、上課常常不是教課本的內容,
而是在
「開示」(講些我認同、已經懂得的道理頂多被我嫌「沒新意」,偏偏
講的都是我
「相當」不認同的言論。
、也不准學生睡覺(通常越有「催眠功
力」的老師,越不准學生睡覺
;但是「有時候」把學生搞到睡著,是老師的責
任啊!
或是遲到(他的標準是,比他晚到的都算遲到)

  上課規定座位的課,不是沒修過。但是上述事項全部交集在一起、而且嚴
格執行的
教授(他不太夠格被稱為「老師」,這輩子也只碰過這一個。
因為這堂課也是三學分(也就是三節課,分在不同的兩天),所以每個禮拜

點名的
「機會」有兩次。一個班大概五六十人,多一點七八十個。點個名,起
碼要十分鐘(有時會要十五分鐘)。通常上課會固定座位的老師,是因為點名
比較快;偏偏在這堂課不適用,因為他還是從第一排第一個一個個點。

  一個禮拜二十分鐘,2.5個禮拜一堂課,7.5個禮拜就三堂課。一個
學期,扣掉期中、期末考試周,起碼有15個禮拜。也就是說,他最少曠掉六
節課。這還不包括他有時候的遲到、未到以及上課開示所花的時間。這樣的一
個老師,只因為他
沒.請.假」。

  他說的一句
謬論」以及一次事件」讓我印象深刻。他說地位低(學生
;公司職員)
的人,理當等地位高(老師;老闆)的人。這句話放在工作場合
,我(或許)同意(說或許的原因是,就算是老闆,
守時」(非故意性遲到
)是基本的禮貌;若是有這種
心態而故意讓人等的話,會讓我知道,這不過是
個尸位素餐、靠背景或是早生幾年就跩個二五八萬的人)
;放在學校,我也同
意。但放在一個,上課不認真上課,老是在
開示」、浪費時間的人,我極度
不認同(你都不尊重我受教的權利,我為何要尊重你?)

  事件則是,有次有個學生,比老師晚好一段時間才來,當然馬上被釘。教
授問他,遲到的原因是?同學回答,因為寫程式到兩三點所以睡過頭。這個理
由馬上又被釘。教授說,我看paper(還是準備活動、會議?)搞到三四點才睡
,還不是準時到(忘了說,那堂課是早上八點)

  有種說法是,人上了年紀,不管多晚睡,都會很早起來。睡過頭固然不是
理由,但總比遲到一堂課、都快要下課才來或是翹課的人好
一點點」吧?有
必要把你自己奇特
「生理時鐘」,套用到別人身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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