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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高鐵4400億爛攤 政府欠交代!

  多讚!賠了這麼多錢,這麼簡單就可以拍拍屁股、「以示負責」地走人。
以後應該改成,凡事有虧損,除了辭職以外還要抄家,把財產充公。沒錢的話
就判勞役(是給人家當作勞工、奴隸,不是法律上的做做社會服務就好),或
發配邊疆(像是綠島或是龜山島等),就算沒辦法彌補虧損,起碼也替人民出
了一口氣!

  居然有人在擔心那4400億的問題?E04!擔心這個還不如擔心一下我
們國家的負債還比較實際!
(林杯的財產沒幾毛,卻已經負債六十幾萬!)
(我們國家舉債高達十三兆多,平均每個國民負債六十幾萬。)
(跟十三兆比起來,4400億哪會多?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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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網址

承接高鐵4400億爛攤 政府欠交代!
【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2009.09.20 02:32 pm
 

「假民營真國營」?

 

政府決定提前接手高鐵,立法院熟悉高鐵人士表 示,目前看來,政府是要以「假民營真國營」方式接下高鐵,由於國營事業債務不算國債,高鐵4400億債務因此帳面上不會讓政府赤字更惡化,但虧損還是要老 百姓埋單,政府應依公司法369之2,比照國營事業重整高鐵薪資結構,不能讓高鐵經營階層坐領高薪及招標規避採購法的劣行繼續,否則就是不公不義。

這名人士指出,高鐵五大原始股東持股20%左右,政府持股約37%,但高鐵經營卻一切由原始股東主導,所有資料以商業機密為由不提供立法院監督,每年數億 元的保險業務,也不對外公開,由原始股東自己承攬,不讓其它公司競標,對立委質疑,高鐵局竟稱高鐵是依公司治理原則辦理,政府管不到,難怪外界會對高鐵高 度不滿。

虧損要老百姓埋單!

該人士表示,現在看來,政府無意增加高鐵股分到過半,只是派官股代表出任董事長,這種方式是「假民營真國營」,就像合庫;但政府應依民國78年修訂的公司 法369條之2,對政府間接或直接控制人事財務業務,就視作政府關係企業,即國營事業,因為高鐵最後的虧損還是老百姓埋單,政府要負擔最後的責任。

經營階層薪水應重整

該人士指出,要求政府將高鐵視同國營事業管理,是因為現在高鐵以民營為名,經營階層坐領高薪,歐晉德任執行長,年薪就達900萬,董事長殷琪過去更曾領千萬年薪,原始股東從承包高鐵興建的土建,一路承包到高鐵的保險等業務,這些都應在接管後重整。

【2009/09/2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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