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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唸】因為時間而強迫自己做某件事有時候是很危險的
標題指得是結婚這件事。
(啟發我寫這篇文章的是這個人也要結婚了…)
由於許多複雜的原因(?),晚婚似乎變成一種無法避免的事。(我的資
訊都從演藝圈而來XD)剛好又碰上了民國一百年,好像會讓人更加衝動想結
婚。假如是交往夠久那還好,因為該顯露的本性應該也藏不住,算是水到渠成
、自然會發生的事;但是因為年紀(尤其是女性)跟一百年,使得原本就是衝
動的行為(也就是結婚)變得更加不理智。
其實交往的短或長跟能不能夠看清一個人的本性沒有太大的絕對關係,問
題是對於「一般人」來說,只能靠日久見人心這個最不需要什麼訓練的招數。
舉例來說(就是前面貼的那個人),其實這個男的花心、急躁、又滿刻薄
的,這些特質都不讓人覺得是位值得依靠的伴侶。而我所看到的特質完全也跟
那位準新娘「認為」的特質差了十萬八千里XD。要不是有「錯誤的認知」也
不會衝動的想結婚。(只交往了半年就結…)
其實還是有手段可以防止自己的愚蠢決定,那就是簽「婚前協議書」,把
一切攤牌並且先講好;不過就如同前面所說,結婚很多都是衝動下的產物,「
為了證明我夠愛你/妳」(但事後都是證明自己當初的決定有多愚蠢XD),
極少數人會簽。另外,這也只能防止財產的損失(應該啦),若是有小孩的話
就沒辦法了。我所謂的沒辦法就是成為單親家庭。這道理就跟未婚懷孕一樣,
與其去討論再多的事後處理,倒不如不要去做這件事。
這裡面也牽扯到一個問題:結婚跟生小孩有其必要嗎?(有需要為了結而
結?)簡短的說,以一般人的判斷能力,我覺得是弊大於利,尤其是生小孩這
件事,更是完全找不到誘因XD。(會想生的人或許根本沒考慮那麼多,或是
家裡有錢有權有勢,非生不可XD)(當然,這是個人的價值選擇問題)
很多人都不去想看看,有多少(演藝圈的女藝)人打過離婚官司的。(王
O瑩、蘇霈)
這件事告訴我們,只憑感性而不是理性做事後果也只有一個慘字可以形容。
題外話:
百年結婚潮好像戰後嬰兒潮,會不會過幾年會有離婚潮的出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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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y 07 Sat 2011 00:32
【碎碎唸】因為時間而強迫自己做某件事有時候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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