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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唸】完全不值得同情或是可憐

  最近看到幾件看不下去的事。

  第一件事是某個女藝人結婚,她的媽媽被媒體報導當人家的小三長達廿九
(第二次)。而這位女藝人也是(第一次)當別人小三時所生下來的。這位
媽媽除了對元配抱歉外,還說了一句:「萬般皆由命,半點不由人。」

  看到這句話連不是元配的我都覺得很傻眼。(這位媽媽,妳要不要改行從
政算了,畫虎蘭的能力一流)
首先,要道歉就不要推給命;再者,第一次還可
以說是不小心,第二次?別鬧了!最後,不要什麼都不負責任地推給命,明明
是你自己做的決定,妳有權力拒絕當小三,難不成跟你外遇的人拿刀架在你脖
子上?

  「把鏡頭轉回被外遇廿九年的元配身上」(?)。據新聞報導,她居然還
去廟裡為她丈夫點蠟燭乞求平安。所以說難怪這世界流行劈腿(快演變為劈腿
鏈了,我劈你的女友,你劈她女友之類的)
,因為就是有一群智障願意苦守寒
窯十八年的。(應驗了一句話「腦殘無藥醫」)我不訴請離婚、告到你傾家蕩
產給我贍養費就不錯了,還為劈腿的人點蠟燭?!

  第二件事是某位女歌手。(廿幾歲就已經結過婚又離婚,帶著兩個小孩)
她上了康熙提到,她錄唱片的那段期間因為沒有收入只好跟公司借錢。聽起來
好像很可憐,可是會導致這種情況這位女歌手要負一半的責任。簡單說又是一
個視人不清或是愛不對人的例子(這兩個分開是有差別的。有人就是會明明是
個爛人,卻硬是喜歡的那種,這種稱之為腦殘)
。這就像有人明明搞不懂連動
(或其他投資工具),聽了理專的花言巧語就把錢投進去一樣;事後「見笑
轉生氣」不一定有用,連動債可能因為隱瞞了某些事實而可以追回一點,但像
最近某個例子就不一定了。

  (若是愛不對人的狀況就不用看下去了)首先,在你沒有辨識一個人的品
行時,怎麼可以貿然結婚?第二,同前一項所說,又怎麼敢跟他生小孩?我甚
至可以合理懷疑,當初很可能就是因為「搞出人命」才不得不結。若真是如此
,又跑出一個問題,妳怎麼敢不帶套進行性行為?(除了性病外,人類乳突病
毒也是藉由接觸傳染)
就是很多人「縱容」男方不帶套,然後搞出人命只好結
婚,不但製造一個破碎的婚姻還順便多讓一個人受單親家庭之害。想一想這是
極度不負責任的做法。不帶套男方有責任,但是妳有.權.拒.絕。通常不愛
戴套的人也不太可能會有責任感,離婚後孩子也八成是女方在帶。不拒絕的後
果就是自己負責帶小孩,那個當初只懂內射的動物根本不會幫忙。

(題外話:不愛戴套又愛風流的人看似思想開放,出了人命後卻有很多人選擇
走入製造不幸的婚姻。想想也還真是矛盾。)


  第三件事就是這則新聞(「仍改口」是三小?感覺用的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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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李在院檢偵查時,面對刺青處多處發炎痛苦不堪,仍改口宣稱不是對
方強押他上車,是自願去劉住處被刺青,未遭恐嚇,還表明「希望法官從輕處
理」
,法官考量劉某認罪,犯後態度良好,依此輕判,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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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都快吐血了。所以這種人被欺負根本不用同情他,就像「偉大的」
框起來代表反義)
蔣介O一樣,根本就是典型「以德報怨」、
斯德哥爾摩症候
群患者
。如同孔子所說,你以德報怨,那你拿什麼去報答對你有恩情的人?既
然你是個無法報答對你有恩的人(換句話說就是忘恩負義),那人家憑什麼對
你好?被欺負也只是剛好罷了!

  無賴就是需要有人制裁,法律就是這種功能。可是有更多的行為是法律所
無法規範的,得靠人類的集體意志彌補。假如劈腿的人屢屢踢到鐵板(碰到拒
絕當小三的人,以及一旦發現劈腿就分手的人)的話,這世界上也不會有這麼
多劈腿的事情發生。實際情況卻是「你劈我~我劈你,大家一起當表兄弟」,
被發現時也會有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患者以「婦人之仁」原諒(或是繼續做小三
。所以那些在怨嘆自己找不到好男人的時候應該捫心自問,自己幹了什麼樣
的好事,有時根本就是自業自得(自己蠢,視人不清又老愛喜歡那種風流男生
,很少是那種單純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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